課程名稱 |
民法物權 Civil Code-property |
開課學期 |
101-2 |
授課對象 |
法學組 |
授課教師 |
黃詩淳 |
課號 |
LAW2065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27310 |
班次 |
02 |
學分 |
4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必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四3,4(10:20~12:10)星期五3,4(10:20~12:10) |
上課地點 |
法2201法2201 |
備註 |
限學士班二年級以上 且 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150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12property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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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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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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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民法物權編近年連續修正後,已呈現出全新的面貌。本課程僅有一學期四學分的時間限制之故,主要講授重點,以通則、所有權、占有、抵押權為主,若時間允許,再針對用益物權加以說明。 |
課程目標 |
培養同學對民法物權編基礎而全面的認識。 |
課程要求 |
上課應攜帶法條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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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每週二 13:30~15:30 |
指定閱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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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謝在全,民法物權(上)(中)(下),修訂五版,2010年9月。
王澤鑑,民法物權,增訂二版,2011年8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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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期中考 |
5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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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期末考 |
5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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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02/21, 02/22 |
課程簡介。第一章:總論。第二章:物權通論。 |
第2週 |
02/28, 03/01 |
2月28日和平記念日放假。第三章:物權變動。一、概說。二、物權變動之公示原則與公信原則。三、物權行為。四、不動產物權變動。 |
第3週 |
03/07, 03/08 |
五、動產物權變動。第四章:所有權。一、所有權的意義和性質。二、所有權的權能及限制。 |
第4週 |
03/14, 03/15 |
三、基於所有權而生的請求權(物上請求權)。四、取得時效。 |
第5週 |
03/21, 03/22 |
第五章:不動產所有權。一、不動產所有權之範圍。二、相鄰關係總論。三、鄰地損害的防免。四、排水及用水關係。五、鄰地的使用。 |
第6週 |
03/28, 03/29 |
六、越界建築。七、建築物之區分所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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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週 |
04/04, 04/05 |
4月4日兒童節放假。4月5日溫書假。 |
第8週 |
04/11, 04/12 |
第六章:動產所有權。一、善意取得。二、先占。三、拾得遺失物。四、發現埋藏物。 |
第9週 |
04/18, 04/19 |
五、添附。第七章:共有。一、共有制度概說。二、分別共有。(一)意義。(二)應有部分。 |
第10週 |
04/25, 04/26 |
(三)分別共有的內部關係。4月26日期中考。 |
第11週 |
05/02, 05/03 |
(四)分別共有的外部關係。(五)共有物之分割。 |
第12週 |
05/09, 05/10 |
三、公同共有。第八章 抵押權。一、擔保物權總說。 |
第13週 |
05/16, 05/17 |
二、普通抵押權。(一)普通抵押權之意義。(二)抵押權之立法原則。(三)普通抵押權之特性。(四)普通抵押權之取得。(五)普通抵押權之效力。 |
第14週 |
05/23, 05/24 |
(六)抵押人之權利。(七)抵押權人之權利。 |
第15週 |
05/30, 05/31 |
(八)普通抵押權之實行。(九)共同普通抵押權之實行。 |
第16週 |
06/06, 06/07 |
(十)第三人之求償權與承受權。(十一)普通抵押權之消滅。 |
第17週 |
06/13, 06/14 |
第九章:占有。 |
第18週 |
06/21 |
6/21期末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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